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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022年06月30日 09:30  点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行字〔2018〕48号等文件精神,经校国资委批准,决定对全校各单位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时间区间内的新增资产进行清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分步实施、自查先行、现场清查”的原则,有组织地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内容

1.对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时间区间的资产进行清查,重点是5万元/台以上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要教学科研实验室设备、民用通用设备(摄影、便携式电子产品等)、个人科研设备、个人办公设备等,做到账物一致。

2.资产运用效率情况(管理、使用效率,设备完好率等方面)。

3.资产使用单位各级办公室资产现状统计。

4.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三、清查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2022年6月15日—6月30日)   

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全校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学习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明确清查要求,并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自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为组长,副组长为分管负责人,成员由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组成。

(2)各单位按照清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对清查范围内所有资产进行账物核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核实后单位领导要进行确认,明确责权。

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国有资产管理科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3)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各单位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3.抽查核实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清查人员到资产使用单位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查看、账物核对、查询等方式,进行重点复核。在复核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账实不符的事项即停止复查,需所在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后再复查。全部清查,做到全面、真实反映资产使用单位的实际管理状况和应用效率。   

4.总结与表彰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最终清查结果,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提请校领导审阅。同时公布清查结论。

根据清查结果,通过综合评估,评优表彰。

本次清查结果,将作为今后新增资产预算、配置的参考依据之一,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配置管理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核实工作如期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核实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国有资产核实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学校对资产核实结果进行审计,并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届时,对未按时完成国有资产清查任务,拖延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或审计结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联系人:

江老师:6195

邓老师:6881

宁老师:6660

办公电话:0370-305768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25日

 

关闭

商丘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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