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摸清资产现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商师政文〔2018〕48 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全校2023年度新增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资产盘点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入库和应入库未入库的资产。
资产盘点时间为:
(一)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阶段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二)资产盘点核查阶段(抽查)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三)相关问题处理阶段
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请各单位(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列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确保按时完成盘点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绩效情况和本次盘点、抽查情况,评选2024年度“商丘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联系人:宁老师、邓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68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