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近期有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事项做如下规定,请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文件精神,凡是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应提前30天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公布采购意向,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内。
二、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21)6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需求情况编报月度用款计划,进一步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原则上应于每月15-20日集中申报下一月度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省财政厅在每月16-21日集中批复”。即各单位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签字完毕的项目执行申请书报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在系统内进行项目申报,随后推送至财务处预算系统进行指标挂接,然后推送至财政厅内网进行统一审批,财政厅每月只审批一次。
三、关于合同签订备案事项。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3号,文件规定“预算单位应在中标、成交中标通知书发送15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论是国库集中支付还是预算单位自行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预算单位都要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另外,由于政府采购备案系统内新增“企业规模”、“验收日期”等必填项,因此请各执行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节点提前完成各项签字手续,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验收日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与资金支付。
四、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由于系统新增履约验收环节,各执行单位项目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将验收单交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在系统内进行验收备案(与合同备案验收日期需一致),否则影响项目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