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3-47
2.项目名称:商丘师范学院梁园校区教学楼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3.033774万元
最高限价:93.033774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万元) |
包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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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商丘师范学院梁园校区教学楼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
93.033774 |
93.033774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商丘师范学院梁园校区教学楼屋顶维修改造项目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智圆楼屋顶防水----防水层拆除、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不锈钢盖板、找平层修补、落水管维修、凿(压)槽、球墨雨水篦子、天井玻璃屋面打胶、屋面天沟、檐沟与钢板瓦连接处处理、原屋面金属瓦修复、原天沟清理及疏通排水管、原屋面金属瓦接缝处防水修补等。中德教学楼屋顶防水修复工程---天沟屋面卷材防水,金属百叶窗,平面砂浆找平层,窗框四周封闭打胶固定、变形缝、屋面排水管、瓦屋面修复。
5.2磋商供应商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复杂性,考虑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拆除、垃圾清运、建筑物保护、夜间施工、文明施工、防尘、防疫、磋商等费用。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项目实施地点: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商丘师范学院指定地点。
5.5包段划分:1个
5.6质保期限:非防水部分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质保期均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6.工期:自开工之日起,工期为50日历天(开工日期业主与中标方在合同中约定)达到验收条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具有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近期的资产负债 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至少应提供其资产负债表);
3.3具有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
3.8磋商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磋商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资料发送147192191@qq.com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8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8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教育招标网》《商丘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特别声明
1.在该工程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2.经核实,磋商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 (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成交候选人存在本声明1、2、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4.1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4.2 成交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4.3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对磋商公告中“七、特别声明”中的内容进行响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3.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九、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商丘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68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二楼210 。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焦翔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焦翔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96
登记表
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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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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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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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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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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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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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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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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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
参与方式 |
□独立磋商 |
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如有疑问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3天以书面方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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