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2019〕37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文件规定和《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落实等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豫审社调报﹝2019﹞2号)审计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
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应选择有清单的招标文件模板,并按模板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导入。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并应于开标之日7天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四、评标专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内评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应执行电子清标程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化招标评标活动。一经发现其有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文件要求的行为,将暂停其招标评标活动,并同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5日